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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科技讯 日前华为宣布包括公司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此后媒体评论称,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员工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那么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员工从此就捧上了“铁饭碗”。
对此华为方面则认为,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华为事件凸显在中国人力
姜奇平说,新《劳动合同法》彻底执行的基本面是人才市场的平衡关系。现在市场供过于求,企业便会出现自我调节。这就是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究其缘由,在于现在市场劳动力的严重过剩,所以出现了企业在执行新《劳动合同法》时出现了“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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