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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广受争议的“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华为公司昨天发给早报记者的声明坚称,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而华为也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调整,没有侵犯职工权益。
上述“辞职门”是华为近期启动的自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源调整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在华为工作满8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
一些分析认为,华为此举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异议,否则用人单位都应当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舆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铁饭碗”,而
华为强调辞职皆系自愿
对此,昨日华为的声明称,近10年来,华为通过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但也积累了一些问题,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这些需要重新规范。
华为强调,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华为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华为称,“员工辞职后,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他们都将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
沪上一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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